四川三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法律顾问管理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規范四川三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法律服務機構及顧問律師(以下統稱法律顧問)管理,充分發揮法律顧問在推進依法治企中的作用,提升企業法律風險防控能力和水平,避免和減少經營管理中的法律風險,切實維護企業合法權益,結合公司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公司法律顧問實行統一選聘、分級管理、共同考核的原則。
第二章 管理機構及職責
第三條 公司風控法務部負責公司法律顧問歸口管理工作,履行以下工作職責:
(一)負責與法律顧問溝通、聯系,協調、配合法律顧問開展工作;
(二)負責監督檢查法律顧問履職服務情況;
(三)制定法律顧問履職服務考核評價方案,報公司批準后組織實施;
(四)對本公司法律顧問服務進行考核評價,并向本公司及樂山國投集團風控法務部報告考核結果。
第三章 法律顧問的選聘
第四條 法律顧問由公司統一選聘,統一調配使用。
第五條 法律顧問的選聘根據采購管理相關規定和公開、公平、公正的原則,結合律師事務所的信譽、實力、收費標準以及指派律師的專業能力、實踐經驗、職業道德等進行綜合評價后擇優聘用。
第六條 擬選聘的律師事務所應具備下列基本條件:
(一)依法設立取得執業許可證,并經司法行政主管機關年度考核合格;
(二)團隊專業能力、服務質量、職業道德、社會評價在本行業或本地區具有明顯優勢;
(三)近三年無不良執業記錄,律師事務所及合伙人近三年無違法記錄,未受過行政處罰或行業處分;
(四)沒有不宜擔任公司法律顧問的其他情形。
第七條 選聘律師事務所指派的顧問律師應當具備以下條件:
(一)依法取得律師執業證,司法行政主管機關年度考核合格;
(二)具有5年以上執業經驗,專業能力強,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和社會評價;
(三)近5年內未受過司法行政主管機關的行政處罰或律師協會的行業處分。
第四章 法律顧問的職責
第八條 法律顧問的工作職責:
(一)提供法律咨詢,解答法律問題;
(二)對各類合同、協議、函件及其他法律文書進行合法性審查;
(三)為公司各項規章制度提供法律意見和建議;
(四)參與公司治理,提示公司運營管理過程中存在的法律風險,提出風險防控措施和意見;
(五)協助公司對職工進行法律培訓,開展普法教育;
(六)接受公司委托,代為就有關公司權益的事項制發律師聲明函件;
(七)為公司重大建設項目、重要經濟決策、重大法律糾紛,提供專項法律審查,出具審查意見;
(八)接受公司委托,擔任相關訴訟、仲裁、行政復議、聽證等糾紛案件的代理人,處理相關糾紛案件;
(九)辦理公司交辦的其他法律事務。
第九條 法律顧問應通過電話、郵件、上門、現場等多種方式提供法律服務,定期向公司風控法務部書面報告一次法律服務工作情況。
第十條 法律顧問應勤勉盡職,遵守職業道德,恪守執業紀律,保守公司秘密,不得擔任與公司有利害關系的糾紛案件代理人,依法保障和維護公司權益。
第五章 法律顧問的考核
第十一條 法律顧問合同期滿前1個月,由公司風控法務部牽頭組織公司各部門,共同對法律顧問履職服務情況進行考核評價。
公司風控法務部結合公司各部門考核評價情況,對法律顧問作出綜合考核評價并報公司審議。
第十二條 公司審議的考核結果公司風控法務部應及時向法律顧問反饋,督促改進??己私Y果將作為法律顧問是否支付合同尾款的主要依據,考核不合格的法律顧問原則上不續聘合同。
第十三條 顧問律師不能勝任顧問工作的,應及時要求相關律師事務所更換顧問律師。如法律顧問出現嚴重失職或嚴重侵害公司利益的行為,應立即中止法律顧問合同關系,并依法追究法律責任,有犯罪嫌疑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六章 附則
第十四條 公司法律顧問應客觀、公正發表法律意見,公司各部門應充分采納和運用法律意見,不得無故干擾、阻礙法律顧問開展工作。因無視法律意見給公司經營造成風險、管理工作中疏于管理或未按照要求履行職責,給公司造成經濟損失的,應追究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
第十五條 本辦法發布之前已選聘法律顧問的,可按原約定期限繼續聘用,并按本辦法進行管理、考核、續聘。
第十六條 下屬企業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十七條 本辦法由公司風控法務部負責解釋。
第十八條 本辦法經黨總支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董事會審定后生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