歡迎進入 四川三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国企) 官網!

四川三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合规管理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推動四川三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面合規管理,加快提升依法合規經營管理水平,著力打造法治市屬國企,保障公司持續健康發展,提高經營管理水平,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央企業合規管理辦法》《樂山市市屬國有企業合規管理指引(試行)》(樂市國資監〔2021〕4號)等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的實際情況,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下屬企業。
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合規,是指公司及全體員工的經營管理和執業行為符合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行業規范和自律規則、公司規章制度,以及行業公認并普遍遵守的職業道德和行為準則。
本辦法所稱合規風險,是指因公司及全體員工、有關利益相關方因不合規行為,引發法律糾紛、造成公司受到相關處罰、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失以及其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
本辦法所稱合規管理,是指以有效防控合規風險為目的,以公司及全體員工經營管理行為為對象,通過開展包括方案制定、體系建設、制度制定、合規審查、風險識別、風險應對、責任追究、合規文化培育、合規培訓、考核評價、持續改善等有組織、有計劃的管理活動。公司制定和執行合規管理制度,建立合規管理機制,培育合規文化,防范合規風險的行為。
第四條  公司按照以下原則建立健全合規管理體系:
(一)全面覆蓋原則
堅持將合規要求覆蓋公司各業務領域、各部門、各下屬企業、全體員工,貫穿決策、執行、監督全流程。
(二)強化責任原則
合規管理應作為公司主要負責人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的重要工作內容。建立全員合規責任制,明確管理人員和各崗位員工的合規責任并督促有效落實。
(三)協同聯動原則
公司合規管理與法律風險防范、紀檢、審計、內控、風險管理等工作相統籌、銜接,確保合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四)客觀獨立原則
嚴格依照法律法規等規定對公司和員工行為進行客觀評價和處理。合規管理工作機構獨立履行職責,不受其他部門和人員的干涉。

第二章  合規管理職責
第五條  公司設立合規管理委員會,與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公司法治建設工作領導小組合署,由公司黨總支書記、董事長擔任主任,承擔合規管理的組織領導和統籌協調工作,定期牽頭召開會議,研究決定合規管理重大事項或提出意見建議,指導、監督和評價合規管理工作,推動合規管理與內控、風控管理等相關管理體系有效融合,解決合規管理中存在的問題。
第六條  合規管理工作按照公司管理層級層層落實。公司各治理主體、各部門、各下屬企業是本機構、本部門、本企業合規管理工作的責任主體,各部門、各下屬企業主要負責人是本部門、本企業合規經營的第一責任人。
公司合規管理工作接受樂山國投集團的指導監督,同時公司負責指導監督下屬企業的合規管理工作。
第七條  公司黨總支的合規管理主要職責:
(一)發揮把方向、管大局、促落實的作用;
(二)在職責范圍內積極推進合規管理工作;
(三)保障黨中央關于深化法治建設、加強合規管理的重大決策部署在公司得到全面貫徹落實。
第八條  董事會的合規管理主要職責:
(一)推動完善公司合規管理體系;
(二)決定公司合規管理有關重大事項,審議批準公司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和合規管理年度報告;
(三)決定合規管理負責人的任免;
(四)決定合規管理歸口部門的設置和職能;
(五)按照權限決定有關違規人員的處理事項。
第九條  監事會的合規管理主要職責:
(一)監督公司的決策與流程是否合規;
(二)監督公司和經營管理層合規管理職責履行情況;
(三)對引發重大合規風險的董事、高管人員提出罷免建議;
(四)調查經營中的重大異常情況;
(五)履行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第十條  公司經理層的合規管理職責主要包括:
(一)根據黨總支、董事會的決定,建立健全合規管理組織構架;
(二)審議公司合規管理基本制度、內部控制制度、年度工作報告和工作方案;
(三)審議、批準公司合規管理具體制度規定、內部控制制度、合規管理計劃和合規管理流程,采取措施確保合規制度得到有效執行和合規要求融入業務領域;
(四)審議、批準向公司報告的重大合規風險事項;
(五)決定公司重大合規風險和合規事項的解決方案;
(六)監督公司合規管理規章制度與內部控制制度建設與執行情況,促進建立公司依法合規管理長效機制;
(七)保障合規管理負責人、合規工作機構及合規工作人員獨立履行合規管理職責,并提供相應的履職條件;
(八)倡導和培育公司的合規文化;
(九)及時制止并糾正不合規的經營行為,并按照公司違規問責相關規定對有關違規人員進行責任追究或提出處理建議;
(十)指導、監督和評價公司的合股管理工作;
(十一)經董事會授權的或其他規章制度規定的職責。
第十一條  公司設立合規管理負責人,由風控法務部分管領導擔任,主要職責包括:
(一)組織制定合規管理工作計劃;
(二)參與企業重大決策并提出合規意見;
(三)領導合規管理工作部門開展工作;
(四)向黨總支會、董事會、總經理辦公會匯報合規管理重大事項;
(五)召集和主持合規管理相關工作會議,研究推動、指導協調合規管理工作;
(六)組織起草合規管理年度報告;
(七)公司章程、合規管理委員確定或董事會授權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公司法律顧問應當協助合規負責人開展企業合規體系建設,就涉及企業重大經營決策事項提出合規意見。
第十二條  公司合規管理的“第一道防線”為公司各部門和各下屬企業,該部門和各下屬企業負責人為本部門、本企業職責涉及領域合規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公司各職能部門和各下屬企業是本部門、本企業業務領域合規管理責任主體,按照“業務工作誰主管,合規責任誰承擔”原則,負責本部門、本企業業務領域的日常合規管理工作,在合規管理工作中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自覺遵守國家法律法規和相關政策要求,執行公司各項規章制度、規則、計劃和流程等;
(二)按要求完善業務管理制度和流程,并確保有效執行;
(三)主動開展合規風險識別和隱患排查,發布合規預警;
(四)組織合規審查,及時向公司風控法務部報告合規風險事項,妥善應對處置合規風險事件;
(五)進行合規宣貫和培訓及對商業伙伴合規調查等工作,并配合對違規問題的調查及組織開展整改等工作。
第十三條  公司合規管理的“第二道防線”為風控法務部。
風控法務部為公司合規管理歸口部門,具體負責公司合規管理工作的組織、協調和監督,研究起草合規管理方案和工作計劃、基本制度和專項制度,組織開展風險識別與預警,參與重大事項合規審查和風險應對,為其他部門提供合規支持,主要職責是:
(一)負責合規管理委員會日常工作;
(二)牽頭組織合規管理體系建設,持續優化、完善合規管理體系;
(三)起草擬定合規管理工作計劃和管理制度;
(四)組織或協助相關業務部門開展合規培訓,加強合規宣傳,培育合規文化;
(五)進行合規審核把關;
(六)持續關注法律法規等合規環境變化,組織開展合規風險識別和預警,參與公司重大事項合規審查和風險應對;
(七)組織和參與合規檢查與考核,對制度和流程進行合規評價,督促有效整改和持續改進;
(八)指導下屬企業開展合規管理工作;
(九)公司章程、黨總支會、董事會或合規管理委員會確定的其他合規管理職責。
第十四條  公司合規管理的“第三道防線”為公司紀檢、審計等相關部門,在各自職權范圍內履行合規管理監督職責。
紀檢部門負責對審計等有關部門發現的黨員或黨組織在合規管理中涉嫌違紀的問題線索,按規定進行核查處理,并提出處理意見和建議。 
審計部門負責組織合規審計,當發現違規問題時,提出整改意見,督促進行整改, 紀檢部門負責在其職責范圍內,履行合規管理監督職責,并加強工作協同和銜接,確保合規管理體系有效運行。
第十五條  公司下屬企業負責人具體負責本企業的合規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本企業合規管理體系,采取措施確保合規制度得到有效執行。

第三章 合規管理重點
第十六條  公司應當根據外部環境變化,結合自身實際,在全面推進合規管理的基礎上,突出重點領域、重點環節和重點人員,切實加強對合規風險的防范。
第十七條  公司及下屬企業應加強對以下重點領域的合規管理:
(一)公司管控
1.貫徹執行黨和國家方針政策、決策部署、國家法律法規、公司規章制度,按照“三重一大”以及規章制度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履行決策。
2.執行樂山市國資委、樂山國投集團國有資產監管的相關規定,定期開展風險評估,對經營投資重大風險及時分析、識別、評估、預警、應對,對發現的重大風險隱患、風險事件及時報告、處理。
3.定期開展內控測試和評價,對發現的內控缺陷等問題及時處理、報告。
4.及時整改落實上級監管機構就重大問題提出的整改工作要求。
5.規章制度、經濟合同和重要決策法律審核率達到100%。
(二)市場交易
1.完善交易管理制度,建立健全自律誠信體系。
2.嚴格遵守反商業賄賂、反壟斷、反不正當競爭相關法律法規,嚴禁各種方式的商業賄賂、壟斷、不正當競爭行為。
3.合同管理。樹立審慎簽約、誠信履約的合規文化。重視合同事前、事中、事后的合規審查和管理,禁止簽署條款及條件不對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和可能導致公司權益受損的合同。
4.按照規定開展招投標、賒銷信用、資質、擔?;蝾A付款項等業務。
5.按照規定對應收賬款及時追索或采取有效保全措施。
6.對重要商業伙伴和存在潛在合規風險的商業伙伴開展合規調查,通過簽訂合規協議、要求作出合規承諾等方式促進商業伙伴行為合規。
(三)安全環保
嚴格執行國家安全生產、環境保護法律法規,完善企業生產規范和安全環保制度,加強監督檢查, 及時發現并整改違規問題。
(四)產品質量
完善質量管控體系,加強過程管理,嚴把各環節質量關,提供優質產品和服務。
(五)工程建設
建立健全工程建設項目合規管理工作體系,強化對工程項目招標采購、質量、進度、安全、建設資金等環節全過程合規管控,規范履行施工、監理、設計合同,保障建設項目在依法合規的基礎上順利實施。
(六)勞動人事
嚴格遵守勞動法律法規,健全完善勞動合同管理制度,規范勞動合同簽訂、履行、變更和解除,切實維護員工合法權益。
(七)財務稅收
健全完善財務內部控制體系,嚴格執行財務事項操作和審批流程,嚴守財經紀律,強化依法納稅意識,嚴格遵守稅收法律政策。
(八)轉讓產權、股權、資產
按照審批程序和權限履行決策程序,按照規定要求開展審計和資產評估,按照規定要求和公開公平交易的原則定價,按照規定執行回避制度,按照規定進場交易。
(九)投資并購
1.按照規定履行決策和審批程序,決策時充分考慮重大風險因素并制定風險防范預案;
2.按照規定開展可行性研究、盡職調查并進行風險分析,盡職調查不存在重大疏漏;
3.按照規定進行財務審計、資產評估和估值;
4.確保相關報告內容真實有效,不得出具虛假報告;
5.按規定對項目概算進行審查,確保不出現嚴重偏離實際情況;
6.外部環境和項目本身情況發生重大變化,按規定及時調整投資方案并采取止損措施;
7.嚴格執行投資項目負面清單的有關規定。
(十)知識產權
及時申請注冊知識產權成果,規范實施許可和轉讓,加強對商業秘密和商標的保護,依法規范使用他人知識產權,防止侵權行為。
(十一)商業伙伴
對重要商業伙伴開展合規調查,通過簽訂合規協議、增加合規條款、要求作出合規承諾等方式促進商業伙伴行為合規。
(十二)禮品與商務接待
禁止超規格、超標準或違反相關法律法規接收或送出禮品,以及接受或組織商務宴請或者他形式的接待,維護正常商業關系與市場秩序。
(十三)贊助捐贈
建立健全贊助捐贈管理制度,嚴格履行審批決策程序,正確履行國有企業社會責任;
(十四)對可能導致公司及員工違反刑法、承擔刑事責任的事項和風險予以重點關注
(十五)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領域
第十八條  加強對以下重點環節的合規管理:
(一)制度制定環節。強化對規章制度、改革方案、改組改制等重要文件的合規性審查,確保符合法律法規、監管規定等要求;
(二)經營決策環節。嚴格落實“三重一大”決策制度,理清各層級決策事項和權限,加強對決策事項的合規論證把關,保障決策依法合規;
(三)生產運營環節。嚴格執行合規制度,加強對重點流程的監督檢查,確保生產經營過程中照章辦事,按章操作;
(四)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環節。
第十九條  加強對以下重點人員的合規管理
(一)管理人員。公司各級管理人員要切實提高合規意識,帶頭依法依規開展經營管理活動,認真履行合規管理責任,強化考核與監督問責。下屬企業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負責人每年應簽署合規經營承諾書;
(二)重要風險崗位人員。公司重要風險崗位為財務、投資、戰略、人事、后勤等部門相關崗位,公司將對上述崗位人員加強培訓,使其熟悉并嚴格遵守業務涉及的各項規定;
(三)其他需要重點關注的人員。

第四章 合規管理運行
第二十條  公司各部門、下屬企業每年應根據法律法規變化和監管動態,對本部門,本企業職責涉及領域的法律法規、規章、文件進行梳理,明確有關業務的底線及邊界,結合本部門、本企業現有制度形成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計劃并落實。公司風控法務部加強對制度的合規性審查,并督促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計劃的落實。
公司每年組織開展合規風險排查,針對排除出的合規風險制定風險解決方案,明確責任人和時間表。下屬企業每年要根據所處行業法律法規變化和公司規章制度的變化,對制度進行梳理,形成規章制度制定(修訂)計劃并落實。
第二十一條  建立健全合規審查機制,公司將合規審查作為規章制度制定、重大事項決策、重要合同簽訂、重大項目運營、大額采購、大額資金管理等等經營管理行為的必經程序,及時對不合規的內容提出修改建議,未經合規審查不得實施。
第二十二條  開展合規管理評估。風控法務部牽頭定期對合規管理體系的有效性進行分析,對重大或反復出現的合規風險和違規問題,深入查找根源,要求有關部門完善相關制度,堵塞管理漏洞,強化過程管控,持續改進提升。
第二十三條  建立合規風險識別預警機制,對經營管理活動中存在的合規風險的評估,對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影響程度、潛在后果等進行系統分析,對于典型性、普遍性和可能產生較嚴重后果的風險及時發布預警。
第二十四條  加強合規風險應對。公司各部門、下屬企業按照職責加強對合規風險應對方案落實的跟蹤、檢查、督導。針對各部門或下屬企業發生的合規風險,公司通過約談各部門或下屬企業合規負責人及相關人員、下發管理建議書、提示函等方式,督促各部門或下屬企業制定應對方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妥善處置。
重大合規風險事件由公司領導班子統籌領導,合規管理負責人牽頭指揮,相關部門協同配合,采取有效措施及時應對處置,最大限度化解風險,降低損失。
第二十五條  強化違規問責,完善違規行為處罰機制,明晰違規責任范圍和懲處標準。暢通舉報渠道,針對反映的問題和線索,及時開展調查,嚴肅追究違規人員責任。
第二十六條  建立合規報告制度。因違法違規行為發生或可能造成重大經濟損失、給公司聲譽帶來或可能帶來重大不利影響的合規風險事件,各部門、下屬企業須第一時間向公司報告并在相關事項發生之日起24小時內提交書面形式報告,相關部門和風控法務部在接到報告后第一時間向合規管理負責人、分管領導報告,同時抄報董事會辦公室,并及時上報樂山國投集團。

第五章 合規管理保障
第二十七條  公司建立合規管理評價機制,逐步細化評價指標。公司每年對各部門、下屬企業合規經營管理情況進行總體評價,評價結果納入對各單位的年度綜合考核。人力資源管理部門逐步將合規管理情況納入對部門和員工、下屬企業及其負責人的年度考核,對合規職責履行情況進行評價,并將結果作為員工考核、干部任用、評先評優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第二十八條  公司應建立個人違規行為記錄制度,根據行為性質、發生次數、危害程度等,將其作為個人年度考評、評優評先的依據。
第二十九條  公司應完善違規行為追責問責機制,進一步明確違規責任范圍,細化懲處標準,針對反映的問題和線索,及時開展調查,按照有關規定嚴肅追究違規人員責任。
相關部門和人員在合規性審查中,存在應當發現而未發現違規問題或發現后敷衍不追、隱匿不報、查處不力等失職瀆職行為的,應當承擔相應責任。

第六章 合規培訓
第三十條  建立專業化、高素質的合規管理隊伍,根據業務規模、合規風險水平等因素配備合規管理人員,持續加強業務培訓,提升隊伍能力水平。
第三十一條  重視合規培訓,結合法治宣傳教育,建立制度化、常態化培訓機制,確保員工理解、遵循企業合規目標和要求。
第三十二條  積極培育合規文化,營造合規管理氛圍,通過制定發放合規手冊、簽訂合規承諾書等方式,強化全員安全、質量、誠信和廉潔等意識,樹立依法合規、守法誠信的價值觀,筑牢合規經營的思想基礎。

第七章 附則
第三十三條  本辦法未盡事宜按國家相關的法律法規或公司章程及上級部門相關制度規定執行。
第三十四條  下屬企業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三十五條  本辦法由公司風控法務部負責解釋。
第三十六條  本辦法經黨總支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董事會審定后生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国产公开免费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