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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三汇安防科技有限公司 全面风险管理暂行办法(试行)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建立和完善四川三匯安防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全面風險管理框架,提高風險管理能力,規范風險偏好管理程序,防范公司運營過程中的各類風險,指導公司開展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增強公司商業化運作的競爭力,促進公司持續、健康、穩定發展,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國務院國資委《中央企業全面風險管理指引》、財政部《企業內部控制基本規范》和樂山國投集團《全面風險管理辦法(試行)》等有關法律法規、規章及其他規范性文件的規定,結合公司實際,制訂本辦法。
第二條  本辦法所稱風險,是指未來的不確定性可能對企業實現戰略規劃和經營管理目標產生的潛在不利影響。本辦法所稱全面風險管理,是指企業改革發展和經營管理中所面臨的各種風險,堅持全面、全員、全過程、全體系的風險防控機制,經過風險識別評估后采取相應對策措施,以規避或減少損失,為實現企業戰略規劃和經營管理目標提供有效保證的能力和實踐。
第三條  本辦法適用于公司及下屬企業。
第四條  全面風險管理遵循以下原則:
(一)全面性原則。風險管理涵蓋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所有員工,滲透到各項業務和環節中,貫穿于每項業務全過程。通過不斷提高員工對風險的識別和防范能力,樹立全員風險意識;  
(二)審慎性原則。內部風險控制的核心是有效防范各種風險,公司各部門組織的構成、內部管理制度的建立要以防范風險、審慎經營為出發點,制定開展全面風險管理的總體規劃,分步予以實施;
(三)有效性原則。在全面風險管理的理念下,建設全面反映公司風險狀況的風險控制體系,確保該體系能有效指導業務,并能有效防范和化解風險;
   (四)適時性原則。應隨著國家法律法規、政策制度的變化,公司經營戰略、經營方針、風險管理理念等內部環境的改變,以及公司業務的發展,及時對風險控制制度進行相應修改和完善;
(五)重要性原則。在全面風險管理的基礎上,關注重要業務、重點項目和高風險領域;
(六)制衡性原則。風險管理應當在治理結構、機構設置及權責分配、業務流程等方面形成相互制約、相互監督,同時兼顧運營效率。

第二章 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和職責
第五條  公司應當構建科學有效、職責清晰的風險管理組織架構,建立和完善與其業務特點、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風險管理體系。風險管理總體目標包括:
(一)確保將風險控制在與公司總體目標相適應并可承受的范圍內;
(二)確保公司管理信息、業務記錄等真實、可靠和完整;(三)確保遵守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和公司內部規章制度;
(四)確保公司為實現經營目標而采取重大措施的貫徹執行,保障經營管理的有效性,提高經營活動的效率和效果,降低實現經營目標的不確定性;
(五)確保公司建立針對各項重大風險發生后的危機處理
計劃,保護公司不因災害性風險或人為失誤而遭受重大損失;
(六)建立完善的公司風險的識別、預警與監督機制。
第六條  全面風險管理的基本流程包括以下主要工作:
(一)收集風險管理初始信息;
(二)進行風險評估;
(三)制定風險管理策略;
(四)提出和實施風險管理解決方案;
(五)風險日常監控預警;
(六)風險管理的監督與改進等。
第七條  全面風險管理應涵蓋公司治理與經營管理活動中所有環節,包括:
(一)公司治理環節:主要包括董事會、黨總支(委)會與總經理辦公會的會議運作和管理層的職權等;
(二)重大資產購買和出售環節:主要包括重大資產自建、購置、處置、維護、保管與記錄等;
(三)對外投資環節:包括投資有價證券、股權、金融衍生品及其他長、短期投資、委托理財、募集資金使用的決策、執行、保管與記錄等;
(四)對外擔保、籌融資環節:包括借款、擔保、租賃、發行債券等的授權、執行與記錄等;
(五)關聯交易環節:包括關聯方的界定,關聯交易的定價、授權、執行、報告和記錄等;
(六)日常經營管理環節:主要包括生產、采購與付款、銷售與收款、財務會計管理、全面質量管理、人事管理、安全管理等。
第八條  公司黨總支(委)負責全面風險管理的領導工作,安排部署全公司風險管理工作,研究審議“三重一大”決策范圍的風險管理事項,黨總支(委)成員負責組織協調分管領域的風險管理工作。
第九條  全面風險管理組織體系包括: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經營層、風控法務部、紀檢監督室、其他職能部門及下屬企業,所有的部門及下屬企業和人員均承擔風險管理的職責。
第十條  公司董事會是全面風險管理的決策機構,主要履行以下職責: 
(一)定期聽取公司全面風險管理情況匯報,督導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立與實施;
(二)審議批準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基本制度,確定公司風險管理總體目標、風險偏好、風險承受度,批準風險管理策略和重大風險解決方案;
(三)審議批準公司年度重大風險評估結果,批準重大決策的風險評估報告;
(四)審議批準重大決策、重大風險、重大事件和重要業務流程的判斷標準或判斷機制;
(五)審議決定公司風險管理其他重大事項。
第十一條  公司董事長是全面風險管理第一責任人,負責組織領導建立健全覆蓋各業務領域、部門、崗位,涵蓋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的內控風險管理體系。
第十二條  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是董事會領導下負責公司風險管理的專門機構,對董事會負責,按公司《風險控制委員會議事規則》履行相關職責。
第十三條  經營層負責按照董事會要求,提出公司風險控制體系的總體方案和實施步驟。落實全面風險管理體系建設,持續改善公司整體的風險管理體系;對重大風險問題提出解決方案并組織實施,對危機事件設立臨時性處理機構。
第十四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依據職責分工負責相關業務領域風險的管理工作,履行風險管理主體責任,定期向公司風控法務部提交風險管理報告。

第三章 管理部門及職責
第十五條  風控法務部是公司風險管理工作的歸口管理部門,在董事會、風險控制委員會和經營層的領導下履行以下相關職責:
(一)執行公司的風險管理戰略和決策,擬定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制度,協助各職能部門制定業務風險管理流程;
(二)組織推動全面風險管理體系的建設和改進提升,協助其他職能部門開展風險管理規章制度的建立;
(三)負責督促相關職能部門落實經營層各項決策和風險管理制度,并對風險管理決策和風險管理制度執行情況進行跟蹤、評估、報告;
(四)負責經營層交辦的與全面風險管理相關的其他工作;(五)對各職能部門職責范圍內風險事件進行管理;
(六)完成其他風險管理相關工作。
第十六條  各職能部門應當執行風險管理基本制度和業務流程,定期對本部門的風險進行評估,對其風險管理有效性負責。  
(一)組織實施公司風險管理政策和業務流程,將風險管理的原則與要求貫穿業務開展的全過程;
(二)負責本部門風險管理初始信息的收集整理工作,建立健全本部門的風險管理內控子系統,提出本部門業務流程中風險點和控制點的初步識別信息;
(三)研究提出本部門的重要事項和重要業務流程風險的識別和判斷標準,提出本部門重要風險的風險解決方案,并負責對該方案的組織實施和對該風險的日常監控;
(四)負責提出本部門重要業務風控報告;
(五)嚴格遵守風險管理制度和業務流程,及時、準確、全面、客觀地將本部門的風險信息和監測情況向經營管理層和風控法務部報告;
(六)負責風險管理信息化系統在本部門的運行操作;
(七)配合和支持風控法務部工作。
第十七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負責人、下屬企業負責人、各業務(項目)負責人是其風險管理的第一責任人。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應設置風險管理崗,由熟悉業務的骨干兼職風險管理員,負責風險管理具體工作的推進及協調。公司所有員工是本崗位風險管理的直接責任人,負責具體風險管理職責的實施。

第四章 風險管理流程
第十八條  風險識別、風險評估、風險應對、風險報告和監控及風險管理體系評價是風險管理中的主要環節。各環節應當相互關聯、相互影響、循環互動,并依據內部環境、市場環境、法規環境等內外部因素的變化及時更新完善。
第十九條  風險識別應當覆蓋公司各個業務環節,涵蓋所有風險類型。公司應當對已識別的風險進行定期回顧,并針對新法規、新業務、新產品、新的金融工具進行及時了解和研究。
第二十條  公司按照風險發生的概率以及影響程度,可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結合的方法進行風險評估,保持評估方法的一致性,可經風險評估將風險分為重大風險、重要風險、一般風險和低風險等四個等級。公司可聘請有資質、信譽好、風險管理專業能力強的中介機構對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工作進行評價,出具風險管理評估和建議專項報告。
第二十一條  公司管理層應當建立清晰的報告監測體系,明確風險等級、關鍵風險點、風險后果及相關責任、責任部門、責任人、風險處理建議和責任部門反饋意見等,確保能夠及時獲得真實、準確、完整的風險動態監控信息,明確并落實各相關部門的監控職責。
第二十二條  公司應當對風險管理體系進行定期評價,對風險管理系統的安全性、合理性、適用性和成本與效益進行分析、檢查、評估和修正,以提高風險管理的有效性,并根據檢驗結果、外部環境的變化和公司新業務的開展情況進行調整、補充、完善或重建。

第五章 風險分類及應對
第二十三條  公司應當重點關注市場風險、信用風險、流動性風險、操作風險、合規風險、聲譽風險等主要風險。
第二十四條  市場風險,是產品或服務的價格及供需變化帶來的風險。包含市場需求萎縮、資金鏈緊張引發的資金風險、違約風險情況;能源、原材料、配件等物資供應的充足性、穩定性和價格的變化帶來的風險;主要客戶、主要供應商的信用風險;稅收政策和利率、匯率、股票價格指數的變化帶來的風險,主要是利率風險,也包括股票風險、匯率風險、商品風險等。市場風險管理的目標是嚴格遵循謹慎、分散風險的原則,充分考慮資產的安全性和流動性,實行專業化管理和控制,防范、化解市場風險。
第二十五條  信用風險,是指公司交易對手或債務人未能履行約定的義務或信用質量發生變化,給公司或公司管理的資產帶來經濟損失的風險,包括違約風險和結算風險。信用風險管理的目標是對交易對手、投資產品的信用風險進行有效的評估和防范,將信用風險控制于可接受范圍內的前提下,獲得最高的風險調整收益。
第二十六條  流動性風險,是指公司無法獲得或無法以合理的成本獲得資金,以滿足業務發展需要或償付到期債務的風險。流動性風險管理的目標是通過建立適時、合理、有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將流動性風險控制在可承受的范圍之內。
第二十七條  操作風險是指由于內部程序、人員和系統的不完備或失效,或外部事件而導致的直接或間接損失的風險,主要包括制度和流程風險、信息技術風險、人力資源風險和道德風險。 
(一)操作風險管理的目標是建立有效的內部控制機制,盡量減少因人為錯誤、系統失靈和內部控制的缺陷所產生的操作風險,保障內部風險控制體系有序規范運行;
(二)制度和流程風險是指由于日常運作,尤其是關鍵業務操作缺乏制度、操作流程和授權,或制度流程設計不合理帶來的風險,或由于上述制度、操作流程和授權沒有得到有效執行帶來的風險,及業務操作的差錯率超過可承受范圍帶來的風險;
(三)信息技術風險是指信息技術系統不能提供正常服務,影響公司正常運行;及信息技術系統和關鍵數據的保護、備份措施不足,影響公司業務持續性;及重要信息技術系統提供商不能提供技術系統生命周期內持續支持和服務的風險; 
(四)人力資源風險是指缺少符合崗位專業素質要求的員工、過高的關鍵人員流失率、關鍵崗位缺乏適用的儲備人員和激勵機制不當帶來的風險;
(五)道德風險是指員工違背法律法規、公司制度和職業道德,通過不法手段謀取利益所帶來的風險。
第二十八條  合規風險,是指因公司及全體員工、有關利益相關方因不合規行為,引發法律糾紛、造成公司受到相關處罰、造成經濟或聲譽損失以及其他負面影響的可能性。主要包括投融資合規性風險、銷售合規性風險、信息披露合規性風險等。
第二十九條  聲譽風險是指由公司經營和管理、員工個人違法違規行為或外部事件導致利益相關方對公司負面評價的風險。聲譽風險的控制目標是通過建立與公司業務性質、規模和復雜程度相適應的聲譽風險管理體系,防范、化解聲譽風險對公司利益的損害。

第六章 風險應對策略
第三十條  風險應對指公司針對各類重大風險,制定并實施各類風險應對策略和措施的過程。風險應對策略和措施應根據內外部環境變化及時更新和調整。
(一)規避風險。公司為避免損失應主動放棄或停止風險發生的可能性大且風險發生的不利后果很嚴重的活動;
(二)降低風險。公司為降低風險發生概率、減輕潛在損失,在風險事故發生之前采取消除風險因素的措施,對不能完全規避又無法順利轉移的風險,采取各種控制技術和方法來減少風險事故發生后的不利影響和損失;
(三)分擔風險。公司為避免承擔風險損失,有意識地將可能產生損失的活動或與損失有關的財務后果轉移給其他方的一種風險應對策略,常見的方法有業務分包、購買保險等;
(四)承受風險。公司對風險承受度之內的風險,在權衡成本效益之后無意采取進一步控制措施的,或若采用其他風險應對策略的成本過高的,可以采用風險承受策略。
第三十一條  公司根據自身的風險偏好和風險承受度,采用一種或多種應對方式相結合,以有效管理和應對風險。
第三十二條  針對低風險,一般可通過現有制度與流程加以有效控制,不增加額外控制,但風險事件實際發生后應及時分析總結,并將結果報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備案。
第三十三條  針對一般風險,公司應對現有制度與流程進行評估,查找差距與不足,補充完善控制措施,應對風險,防范風險升級擴散,并將結果報風險管理職能部門備案。
第三十四條  針對重要風險和重大風險,應由相關部門提起,在公司整體層面上加以應對,共同研究提出風險管理措施和解決方案,內容包括但不限于對風險的具體目標,所需的組織領導,所涉及的管理及業務流程、所需要的資源,相關工作進度安排等。 
第三十五條  公司定期總結和分析已制定的風險管理策略的有效性和合理性,結合實際不斷修訂和完善。

第七章 風險管理的內控機制
第三十六條  公司按照經營戰略與風險策略一致、風險控制與運營效率相平衡的原則,建立和完善風險管理的內控機制。
第三十七條  公司建立風險管理的內控機制,至少應建立健全以下制度和包括以下內容:
(一)崗位授權制度。對所涉及的各崗位明確規定授權的對象、條件、范圍和額度等,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超越授權做出決定;
(二)審批流程制度。明確規定各類審批事項的批準程序、條件、范圍和額度、必備文件以及有權批準的部門和人員等;
(三)內控責任制度。按照權利、義務和責任相統一的原則,明確規定各有關部門和業務單位、崗位、人員應負的責任和獎懲制度;
(四)預算管理制度,明確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在預算管理中的職責權限,規范預算的編制、審定、下達和執行程序,強化預算約束;
(五)審計檢查制度。結合內控的有關要求、方法、標準與流程,明確規定審計檢查的對象、內容、方式和負責審計檢查的部門等;
(六)考核評價制度。應科學設置考核指標體系,對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和全體員工的業績進行定期考核和客觀評價,將考評結果作為員工獎懲、聘任、交流、培訓的依據;
(七)重大風險預警制度。對重大風險進行持續不斷的監測,及時發布預警信息,制定應急預案,并根據情況變化調整控制措施;
(八)堅持不相容崗位職責分離原則,建立重要崗位權力制衡機制。堅持將授權與執行、執行與監督等不相容崗位分離設置,確有必要時可對關鍵崗位設置一崗雙人,以相互制約,減少錯誤和舞弊的管理風險。
第三十八條  公司將信息技術應用于全面風險管理工作,將風險管理與公司各項管理業務流程、管理軟件統一規劃、統一設計、統一實施、同步運行。
第三十九條  公司根據內部控制目標,結合風險應對策略,綜合運用控制措施,對各種業務和事項實施有效控制。

第八章 風險的監控報告與預警
第四十條  公司建立重大風險預警機制和突發事件應急處理機制,明確風險預警標準,對可能發生的重大風險或突發事件,制定應急預案、明確責任人員、規范處置程序,確保突發事件得到及時妥善處理。
第四十一條  公司建立風險報告和預警制度。通過有效的溝通和反饋,使公司領導和有關部門及時了解公司業務和資產的風險狀況,相應調整風險管理政策和管理措施。
第四十二條  公司的風險報告分為定期風險報告和不定期專項風險報告。定期風險報告是對一個階段公司經營發展中存在的風險和糾正的情況進行的匯總報告;不定期專項風險報告是對監控中或風險專項檢查中發現的重大風險或風險隱患問題進行的專項報告。風險報告要按照規定的報告程序報送公司領導、相關部門。
第四十三條  在風險監控中發現問題時,風控法務部可以進行風險專項檢查,如發現內部控制存在重大缺陷或存在重大風險,應及時向公司報告。
第四十四條  公司相關部門應建立風險預警系統,以發現并應對可能出現的風險。各部門有責任及時、無保留地向公司報告有關風險的真實信息。

第九章 風險管理文化的建設
第四十五條  公司應將風險管理文化建設作為公司發展戰略的組成部分,建立具有風險意識的企業文化,促進公司全面風險管理目標的實現。
第四十六條  公司應營造合規經營的制度文化環境,將風險管理理念融于企業文化建設的全過程中,樹立正確的風險管理理念,增強員工風險管理意識,將風險管理意識轉化為員工的共同認識和自覺行動,促進公司建立系統、規范、高效的風險管理機制,在各層面營造風險管理文化的氛圍。
第四十七條  公司應引導員工遵循良好的行為準則和道德規范,牢固樹立風險意識,強化以風險管理為導向的經營發展理念,將風險管理貫穿于經營管理的全過程,內化為自覺行動。 
第四十八條  全面風險管理文化建設應與薪酬管理標準和人事管理標準相結合,有利于增強各級管理人員特別是高級管理人員風險意識,防止盲目擴張、片面追求業績、忽視風險等行為的發生。
第四十九條  建立重要管理及業務流程、風險控制點的管理人員和業務經辦人員的風險管理培訓標準。采取多種途徑和形式、加強對風險管理理念、知識、流程、管控內容的培訓,培養風險管理人才,培育風險管理文化。  

第十章 風險管理監督、考核和問責
第五十條  風險管理的監督與考核是指對風險管理的效果和效率進行持續監督和考核評價,包括對公司風險管理相關部門的風險管理工作執行情況進行定期檢查,對風險管理工作任務的完成情況進行考核,并根據監督考核的結果,對公司風險管理工作進行改進與提升。
第五十一條  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應定期對風險管理工作 風險管理總體狀態和內部控制的效率與效果進行檢查和評價。
第五十二條  風控法務部負責對公司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總結,對發現的問題應及時分析原因,改進所發現的風險管理設計和運行的缺陷,并據以修訂風險相關制度。
第五十三條  公司建立對全面風險管理工作的考核機制,根據公司全面風險管理工作情況,制定合理的考核范圍、考核內容和考核辦法等;全面風險管理考核將納入公司年度績效考核體系,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應將全面風險管理工作任務列入年度工作計劃。
第五十四條  公司全面風險管理考核主要包括對風險體系建設工作和風險管理具體工作績效的考核,結合全面風險管理階段性推進計劃和工作目標,制定風險管理考核指標和考核標準。
第五十五條  風控法務部負責對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的風險管理工作進行監督檢查,根據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年度風險管理工作執行情況,出具風險管理業績考核意見,經風險控制委員會審批通過后,報公司績效考核主管部門作為年度績效考核的組成部分。
第五十六條  公司應根據風險管理考核結果,確定各職能部門及下屬企業的風險管理責任。
第五十七條  紀檢監督室負責對各職能部門和下屬企業風險管理實施情況和制度的有效性進行監督檢查,指出存在問題,責令限期整改。有關責任部門、下屬企業應積極響應、配合、認真整改落實;對不認真履職或履職不到位導致發生重大風險給公司造成資產損失或者其他嚴重不良后果的經濟損失的人員進行責任追究。
第五十八條  風險管理是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和所有員工年度績效考核的必備內容。全體員工均應牢固樹立內控優先和全員風險管理理念,加強法律法規和公司規章制度學習,增強風險防范意識,嚴格執行法律法規、公司制度、流程和各項管理規定。

第十一章 附則
第五十九條  公司各職能部門、下屬企業應根據本辦法的要求,制定和完善風險管理相關的標準、流程和制度體系。
第六十條  下屬企業依照本辦法執行。
第六十一條  本辦法由公司風控法務部制定,并負責解釋。
第六十二條  如辦法規定與國家及地方有關法律、法規、規章不一致的,以法律、法規、規章的有關規定為準。
第六十三條  本辦法經黨總支會、總經理辦公會審議,董事會審定后生效,自印發之日起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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